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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“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”项目指南的通知
来源: | 2015-11-17

  根据中国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,现发布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第一批项目指南(详见附表)。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

  (一)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,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、运行管理规范。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。牵头申报单位应是项目任务的主要承担者,该项目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。对于集团公司,如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,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,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。

  (二)联合申报时,联合单位数量(包括牵头单位)不超过3家。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项目实施。

  (三)申报内容应在指南所设项目范围之内,对某一项目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。

  (四)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或取得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55岁(1961年1月1日后出生)。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%,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。

  (五)申报单位(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)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同一申报人只能同时负责一项本专项项目。

  二、申报流程

  (一)项目指南目录发布。

  (二)意向单位提交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证明材料(已承担中国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可不提交材料)。

  (三)资格审查。

  (四)项目指南发放。

  (五)项目指南澄清。

  (六)项目建议书形式审查。

  (七)项目建议书审查。

  (八)项目建议书审查结果通知。

  三、其他事项

  (一)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:2015年11月20日~22日。

  (二)项目建议书提交截止时间为:2015年12月7日。

  (三)项目指南澄清会时间为:2015年11月30日下午两点;地点为:北清路西山应物会议中心三楼报告厅。

  (四)接收单位:委托中国卫星导航工程中心具体承办

  邮寄地址:北京市5131信箱11号(邮编100094)

  联系人:刘莹

  联系电话:13611374010

 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

 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
  附表: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项目指南目录

序号
项目名称
  • 1
  • 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需求分析
  • 2
  • 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顶层设计
  • 3
  • 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仿真验证与性能评估技术研究
  • 4
  • 深空导航授时技术路线图研究
  • 5
  • 水下定位导航授时技术路线图研究
  • 6
  • 远程地基导航系统概念研究
  • 7
  • 基于地面射电观测的数据库构建技术研究
  • 8
  • 全源融合定位导航应用关键技术研究
  • 9
  • 导航通信深度融合关键技术研究
    编辑:陈飚